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(2025011)

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5-04-16 09:05:22

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
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编号:2025011沈阳华锐网络工程有限公司:2025年4月10日,你单位对葫芦岛市第二高级中学、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(葫芦岛市第二高级中学采购智能交互黑板、JH24-211400-03186)的投诉书收悉。经审查,我局认为: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》第五十三条第(一)项之规定,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,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,应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。你单位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为2025年3月12日,你单位应自2025年3月12日起七个工作日内,即2025年3月21日前提出质疑。你单位于2025年3月28日提出质疑,已超过前述法定质疑期限。综上,你单位在提起投诉前未依法进行质疑,你单位投诉不符合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94号)第十九条第二款第(一)项规定的法定受理条件。根据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94号)第二十一条第(二)项之规定,不予受理。。如不服本告知书,可在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葫芦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葫芦岛市财政局2025年4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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